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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深化审计专业职员职称规范改革的推行建议

   日期:2025-09-09     作者:智学网    浏览:430    
核心提示:关于深化审计专业职员职称规范改革的推行建议辽人社发〔2021〕18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沈抚改革革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党建工作部,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各高校,省属有关企业,中直驻辽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

关于深化审计专业职员职称规范改革的推行建议

辽人社发〔2021〕1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沈抚改革革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党建工作部,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各高校,省属有关企业,中直驻辽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职员职称规范改革的指导建议》(人社部发〔2020〕84号),依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规范改革精神,根据《中共辽宁委办公厅 辽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推行建议〉的公告》(辽委办发〔2018〕58号)相关需求,结合我省审计专业人才进步实质,拟定本推行建议。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方位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进步的要紧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进步阶段,贯彻新进步理念,构建新进步格局,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方位”策略布局,围绕人才强省策略和革新驱动进步策略,根据健全审计管理体制和深化职称规范改革总体需要,遵循审计专业职员成长规律,完善科学化、规范化的审计专业职员职称规范,健全评价机制,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审计专业职员,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人才队伍提供规范保障。

  2、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进步。紧贴我省推进优质进步主题,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以产业结构调整为牵引,服务进步、贴近实质、以用为本、勉励革新,围绕审计事业进步和审计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积极打造有益于审计人才成长和职业进步的评价规范环境,最大限度激起和释放审计人才活力,让在一线脚踏实地做出突出贡献的审计专业职员有收获感和获得感。

  (二)坚持科学评价。坚持以品德、能力、营业额、贡献为导向,本着“做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职业分类基础,对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等不同范围审计工作进行分类评价,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云数据审计、风险管理审计等新兴审计范围评价标准,革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法。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考察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和工作营业额,鼓励人才多出原创性高水平成就。

  (三)坚持以用为本。促进评价结果与审计专业职员的培养和用相结合,鼓励用人单位将选人用人规范与审计专业职员职称规范有机衔接,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不断壮大优化审计专业人才队伍。

  3、主要内容

  通过完善评价体系、健全评价标准、革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用有效衔接、加大职称评审监督和服务,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的审计专业职员职称规范。

  (一)完善评价体系

  1.明确职称层级设置。审计专业职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字依次为助理审计师、审计师、高级审计师和正高级审计师。

  2.审计专业职员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职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职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职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职位十一至十三级。

  (二)健全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职称评价的第一,引导审计专业职员坚持以审计精神立身、以革新规范立业、以自己建设立信,恪守审计准则和职业操守。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学术不端等行为实行“零容忍”。用人单位可通过个人述职、平时考核、民意调查、实地调查等方法综合考察审计专业职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提供不真实材料、剽窃别人作品和学术成就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方法获得职称行为,撤销其申报资格,获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实行分级分类评价。科学确定评价内容,满足不同层级、不相同种类别审计专业职员的评价需要。打造完善专业能力标准评价体系。初级、中级职称重视考察专业基础和实务能力,高级职称重视考察实质营业额水平和业务指导用途。对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内部审计、社会审计职员,包含从事内部稽核和风险管理有关工作的审计职员,突出评价其职业判断能力和工作成就获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从事国家审计职员,将通过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作为专业能力评价的参考。

  3.突出对能力水平和营业额贡献的评价。重视考察审计专业职员的能力水平、革新成就和实质贡献,引导审计专业职员增强政治能力、专业胜任能力、宏观政策研究能力和审计信息化能力。实行审计业务和理论成就代表作规范,将审计专业职员的代表性业务成就作为职称评价的主要内容,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策略等业务资料,审计工作规范、专利证书等工作成就均可以作为业务成就代表作;审计理论文章、调查报告、科研课题、著作教程、审计案例等均可以作为理论研究成就代表作。严格代表作审核机制,重视代表性成就的水平、贡献和影响力,提高其在业务成就和研究成就评价标准中的地位和网站权重。

  (三)革新评价机制

  1.丰富职称评价方法。助理审计师、审计师采取以考代评方法,须分别通过全国初、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审计师实行考评相结合方法,须通过全国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后参加评审;正高级审计师一般采取评审方法。

  2.加大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打造同行专家评审规范,健全评审专家审核、备案、退出机制,评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单位推荐、社会寻求、分级用、随机抽取、严格监督”原则。积极吸纳经济、法律、计算机、工程等范围学术和实务专家参加职称评审委员会。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应准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公开规范,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定职称评审客观公正。

  3.打造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向出色审计专业职员倾斜,对引进的国外高层次人才、急切需要紧缺人才、审计高档人才,与在革新审计技术和方法办法、推进行业进步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审计专业职员,可以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区域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审计专业职员,重点考察其实质工作营业额,适合放宽学历、任职年限、理论成就等需要。

  (四)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用有效衔接

  1.促进职称规范与审计专业职员培养相结合。充分发挥职称规范对审计专业职员培养水平的导向用途,推进职称规范与审计高档人才培养、审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等有机衔接,推进审计职称与经济、会计、统计等相近职称的衔接,允许符合条件职员进行申报,降低重复评价。

  2.促进职称规范与审计专业职员用相结合。用人单位应当结适用人需要,依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用审计专业职员,达成评价结果与职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规范相衔接,做到因事设岗、按岗择人、人岗相适。全方位实行职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根据职位结构比率进行推荐或评审。不实行事业单位职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备相应职称的审计专业职员从事有关职位工作。同时要完善考核规范,强化聘后管理,在职位聘用中达成能上能下。

  3.加大审计专业职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达成审计专业职员常识更新和能力提高的要紧渠道,用人单位要保障审计专业职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革新和丰富审计专业职员继续教育的方法和内容,促进审计专业职员更新常识、拓展技能。

  (五)加大职称评审监管和服务

  1.加大职称评审监管,重视体现审计公信力。进一步健全职称评审公示规范和回避规范。评审结果根据评审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于未认真落实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的评审机构,情节紧急或致使不好的影响的,或规范缺失、管理混乱、评审水平不高、社会反响较大的,视状况给予责令限时整改、中止评审工作、收回评审权,并依法追究责任。员工及评审专家违反评审纪律,或借助职称评审工作便利为本人或别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取消评审工作资格或专家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优化评审服务。加大审计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拓展职称申报、公示、证书查看验证等一站式服务。实行个人和单位诚信双承诺规范,打造和健全职称评价服务平台,提供便捷化服务,进一步降低纸质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加大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优化审核、评审程序,减轻审计专业技术人才评审负担。

4、组织推行

  (一)提升认识,加大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大党委和政府对职称工作的统一领导,各地及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程度、复杂性、敏锐性,在政策拟定、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好统筹协调,确保我省改革具体手段落到实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应审计部门,具体负责职称规范改革的规范健全、手段细化和组织推行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协同发力、形成合力,以过硬的业务本领狠抓落实,确保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精心组织,稳慎推行。各地及有关部门(单位)应依据本推行建议,落实好各项改革举措,合理设置政策的过渡期,原我省评定的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继续有效。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结合工作实质,研究拟定配套的推行方法,积极健全工作预案,对推进过程中遇见的新状况和新问题,要认真研判、妥善解决,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同时也要认真总结经验,为提高改革成效和水平打下好基础。

  (三)加大宣传,打造环境。各地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讲解和宣传引导工作,充分调动审计专业职员的积极性,引导人才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规范改革,打造有益于审计职员职称规范改革的好环境和鼓励革新的人才成长环境。

  附件:辽宁审计专业职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辽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审计厅

2021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审计专业职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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